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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陽(yáng)能光伏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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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5.54萬(wàn)元!這家光伏企業(yè)因違規建設光伏項目受到行政處罰

            核心提示:罰5.54萬(wàn)元!這家光伏企業(yè)因違規建設光伏項目受到行政處罰
               近日,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fā)布《(濱海新區)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津規資(濱海)罰〔2018〕3056號)》。該處罰決定書(shū)指出,天津華電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因未經(jīng)土地行政主管部門(mén)批準,擅自占用小王莊鎮劉崗莊村集體土地3695.9平方米,建設光伏項目(升壓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故對天津華電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處以55438.5元的罰款。
              
              具體如下:
              
              (濱海新區)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津規資(濱海)罰〔2018〕3056號)
              
              天津華電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你單位未經(jīng)土地行政主管部門(mén)批準,擅自占用小王莊鎮劉崗莊村集體土地3695.9平方米,建設光伏項目(升壓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事實(shí)有下列證據證實(shí):
              
              現場(chǎng)照片、詢(xún)問(wèn)筆錄、土地利用現狀測繪報告、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協(xié)查建議書(shū)(權籍、規劃)、調查報告等。
              
              我局已于2020年12月9日依法向你單位進(jìn)行了告知,你單位未進(jìn)行陳述、申辯、聽(tīng)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shí)施條例》四十二條和《天津市國土房管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第4條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1.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沒(méi)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對非法占地的行為處以55438.5元的罰款。(3695.9㎡×15.0元/㎡=55438.5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15日內到我局開(kāi)具繳款通知書(shū)并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shū)之日起60日內向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或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gè)月內直接向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lián)系人:劉哲
              
              電 話(huà):63107811
              
              地 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迎賓街76號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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