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到,虛擬電廠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儲能等各類調節資源應滿足相應資源種類的涉網技術性能標準及并網管理要求。當電網發生緊急供需失衡或設備重過載等運行安全問題時,虛擬電廠聚合資源應按照調度管理規程、超計劃用電限電及事故限電方案、有序用電方案、應急預案等,承擔電網平衡及安全義務,嚴格執行調度指令,虛擬電廠運營商不得干擾調度指令傳達和執行。
另外,聚合資源應為具有電網企業獨立營銷戶號、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的經營主體,推動現有虛擬電廠中電網代理購電用戶逐步進入市場。由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管理的發電及儲能資源不納入聚合范圍。
結算方式上,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需求響應業務,由負荷管理中心按照約定條款對運營商及聚合電力用戶分別進行補貼費用計算,并將結算結果及依據傳遞至電費結算管理部門。
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中長期電能量市場、現貨電能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由電力交易機構按照《陜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支持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陜西電力市場有關規則、細則進行結算,并將結算依據推送至電網企業。由電網企業根據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結算依據,按月向虛擬電廠運營商和聚合電力用戶出具結算賬單,并按照規定向虛擬電廠運營商和聚合電力用戶收付款。
虛擬電廠運營商應遵守電力需求響應、電能量市場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相關考核規則,承擔相應考核費用。因市場交易結算規則、交易價格等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偏差,導致結算費用需要調整的,由省電力公司按照相應電力市場交易規則予以退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