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店鎮光伏扶貧項目受益分配方案》已經(jīng)鎮黨委政府研究制定,現予印發(fā),請結合實(shí)際,認真貫徹落實(shí)。
馬店鎮黨委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1日
馬店鎮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方案
一、本次光伏收益分配方案,嚴格按《霍邱縣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管理辦法(試行)》(霍扶組[2016]11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本次分配光伏收益包括鞍東村、四平山村60KW光伏村站各1座。戶(hù)級光伏電站由于尚未產(chǎn)生收益,因此不在此次收益分配方案內。
三、至2017年4月,鞍東村60KW村級光伏電站收益資金4560元;四平山村60KW村級光伏電站收益資金8706元。
四、鞍東村建光伏電站共流轉土地4畝,每畝土地流轉費用500元,合計2000元;四平山村建光伏電站共流轉土地8.64畝,每畝土地流轉費用700元,合計6048元。
五、兩個(gè)村的土地流轉費用及運維費用由村級集體光伏電站收益九月份統一支付。
六、戶(hù)級光伏電站收益產(chǎn)生后,享受光伏扶貧項目收益的對象戶(hù)的調整和確定由村支兩委按(霍扶祖[2016]11號)文件規定按程序辦理。